各学院、各单位:
为保障我校档案资源齐全、完备,根据《延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内容
各学院、各单位在2023年度所形成属于归档范围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实物等。2023年度之前尚未完成归档工作的单位,按规定须及时补交。
二、归档时间、地点
时间:5月6日— 6月30日
地点:新校区档案馆104室
三、归档须知
1. 兼职档案员先将档案材料分类、整理,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审核后,再进行编制页码和档案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凡更换兼职档案员的单位,需填写兼职档案员信息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新校区档案馆104室。
2. 各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请参考“档案馆首页—业务指导—档案接收范围和保管期限”。
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照《关于做实做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工作的通知》(陕教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由组织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四、归档要求
1. 各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归档工作,督促兼职档案员按时完成2023年度归档任务。
2. 各单位兼职档案员严格按照《延安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程序及案卷质量要求细则》相关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本年度归档任务。
3. 各学院要提前做好2024届毕业生合影(研究生、本科生)电子版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完成归档工作。
4. 各学院、各单位随时做好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