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安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学校办公室、学校档案馆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
2、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上述两证原件、电子版、复印件的单位,需下载并填写延安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利用审批表》(首页下载专区也可下载),经所在单位一把手、学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档案馆文书科办理
3、延安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4、办理地点:新校区档案馆104室 联系电话:0911-26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