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院系,各附属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增强档案部门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根据陕档发[2020]5 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和我校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工作正常秩序
1.档案管理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档案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档案馆应进一步加强档案库房、档案安全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的日常检查,确保业务人员防疫安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档案部门要及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档案负责部门要确保疫情防控和相关研究工作的档案信息利用,按照特事特办要求,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供及时、高效档案利用服务。
二、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各单位、各院系以及各附属部门,要根据陕西省档案局提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收集归档工作。
1.疫情防控档案是校党委、校行政领导广大师生抗击疫情的真实记录,对工作查考研究、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各单位、各学院要配合档案部门,积极争取将档案工作纳入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组建疫情防控专题档案案卷,将相关单位形成的各种类型、各种载体的疫情防控档案资料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2.根据陕西省档案局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各类档案馆需合理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档案资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档案机构在接收相关病历档案时须按照本单位统一要求,严格防控措施,规范处置流程,采取必要的防护保护措施,确保档案人员安全。建议对这部分档案密封后暂时单独保管,除为救治、防疫研究用途外,不提供其他用途的利用,有效切断病毒可能的传播途径。对这部分病历档案保管场所应进行消毒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这类病历档案进行消毒后归档。
我校医学院应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历档案的处置办法通过电话、微信、网络通知相关医疗单位及档案人员。各医疗单位在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历档案工作如有问题,须及时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档案局报告。
3.疫期结束后,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相关档案应尽快归档,并作为学校重大活动设置专门类别或独立全宗来进行管理。我校档案馆将通过线上线下、实地方式指导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望全校职能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切实负起归档职责,确保顺利完成归档任务。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件(《延安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范围参考目录》)。
联系人:张宏斌 联系方式:13891100306
延安大学档案馆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