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国际档案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简称ICA)设立的,ICA是档案界的最高专业组织,宗旨是加强世界范围内档案机构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1、国际档案日设立过程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
2004年,维也纳第15届国际档案大会曾提出议案呼吁联合国成立“国际档案日”。
2007年,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其成立日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该项决定最终被ICA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在档案界推行。
2、国际档案日设立初衷
ICA设立国际档案日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ICA为了推动社会公众认识档案和关注档案事业。二是ICA为了加强自身宣传,增强档案专业及档案专业组织的国际影响。
3、国际档案日设立目标
ICA明确提出设立国际档案日的目标包括五点:(1)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让其了解档案对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远价值。(2)档案高级决策者通过制订档案政策,更大程度地发挥档案在社会良治以及和谐发展中的作用。(3)教育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让其认识到档案长期保管和有效利用的必要性。(4)着重宣传特色档案、重要档案和孤本档案。(5)借助展览使文件和档案的表达形式更直观,增强可视化效果。
4、国际档案日设立意义
设立“国际档案日”的意义表现在很多方面。既能推动各国档案事业的发展,也能使各国执政者相信有效的档案保管是优化政府管理、提高执政透明度、明确责任的前提,还能帮助公众了解档案保管是积累国家和社会记忆的重要手段,促进他们广泛利用档案。此外,设立国际档案日有助于档案馆、档案人员乃至档案专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5、中国国际档案宣传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今年档案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订)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一切国 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
一、概况
根据省上扶贫文件精神,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双百工程”结对帮扶宜川县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和发布《延安大学结对帮扶宜川县助力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特色产业扶贫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延安大学2018年“双百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延安大学统战与扶贫工作考核细则(暂行)》、《延安大学2019年“双百工程”工作要点》、《延安大学2020年度“双百工程”工作要点》等,签订《延安大学与宜川县人民政府结对帮扶合作协议》、《优质农产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度“双百工程”帮扶协议》等合作协议。
学校扎实开展教育、科技、健康、信息和文化帮扶5个方面16项帮扶任务,进行扶志、扶智、扶技、扶产业等帮扶工作,累计投入人力634人次,直接投入资金55.4万元,无偿转让专利4项(价值55.5万元),捐赠医疗仪器设备53件,总价值1298.74万元;协调“校本资源共享平台”2套(价值100万元),签订200万元的优质农产品采购协议,培训各类人员6060余人次;学校严格选派优秀干部为帮扶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脱产蹲点驻村开展工作。先后资助村上完成巷道硬化7条,开展送医送药和义诊活动1次,慰问贫困户4次,帮建葡萄产业园1个,搭建拱棚40个、种植葡萄20余亩。学校帮扶工作受到宜川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多次被省市媒体宣传报道,2018年学校被评为陕西高校“双百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2019年5月7日,在陕西省政府公布宜川县脱贫摘帽后,学校持续推进帮扶项目实施,新包扶贫困村1个,新派驻村第一书记1人,全体校领导参加入村联户包扶工作。
二、学校落实各项扶贫工作
组织领导
延安大学高度重视“双百工程”结对帮扶工作,成立了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将扶贫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多次赴扶贫点考察调研,逐一落实扶贫措施。2018 年,全年累计投入人力 492 人次,直接投入资金 47.4 万元,无偿转让专利 4 项(价值 55.5 万元),协调“校本资源共享平台”2 套(价值 100 万元),签订 200 万元的优质农产品采购协议,累计培训 4500 余人次,全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基地项目和实体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教育、健康、产业等 16个帮扶项目。学校帮扶工作多次被省市主流媒体报道,2018 年 8 月在延安市社会扶贫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2018 年 10 月被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评为“双百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校党委书记张金锁参加考察调研帮扶工作座谈会
校党委副书记王顺参加结对帮扶宜川县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
结对帮扶合作签字仪式
党委书记张金锁调研考察宜川分院
教育帮扶
学校积极发挥师范类师资优势,紧扣宜川县教育需求抓好教育帮扶。
一、开展专题培训。2018 年,累计培训教师300 余名,学生家长 1600 余名。组织张建平等 4名教师对宜川县 4 所学校实施第二轮教育教学对口帮扶;派遣 9 个师范专业 30 名学生到宜川县初级中学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顶岗实践;免费培训宜川县中小学基层教师 6 名。
二、开展专项调研。学校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帮助宜川县完成《宜川县校点布局规划方案》;我校教师与宜川中学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5 项;协助宜川县初级中学编辑出版校刊《曦中文化》2 期,共 900 册。
三、精准资助宜川籍贫困大学生。帮助 10 名贫困生顺利毕业、就业。
四、组织 5 支社会实践团队赴宜川县开展“三下乡”及专项调研活动。
五、为宜川县全县 77 个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四支队伍”成员和 15 个脱贫攻坚督查组成员等共计600 余人开展“精准扶贫”培训。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暨挂牌仪式
学校精准助学基层行
体育学院帮扶宜川体育教师培训会现场
教科院对口帮扶宜川县教育活动剪影
帮助宜川县初级中学创办校刊《曦中文苑》
健康帮扶
学校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以一体化托管县医院为重要手段,助推健康帮扶见成效。通过“双百工程”开展以来的持续努力,延大附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得到有效下沉,宜川县医院医疗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受到宜川县委、县政府和宜川人民的广泛赞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医学院免费接收宜川县基层医务人员 31 人到延大学习培训,医学院为宜川县培训乡村医生 2 批,有针对性的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水平。
二、建设农村示范卫生室。援建丹洲镇程落村卫生室 1 个,援助医疗器械 5 台(件)和常用药品 34 种,总价值 5 万元。
三、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活动。延大附院赴各乡镇贫困村开展群众常见病义诊和健康教育活动 10 次,为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健康培训讲座 13 次,开出处方 300 余张。
四、开展贫困人员体检。对因病致贫的 495 名贫困人员进行全面免费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数据库。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与宜川县卫计局对口帮扶座谈会
第一批乡村医生培训结业
延大附院党委副书记赵洁在捐赠仪式上讲话
学校向宜川县程落村卫生室捐赠医疗设备及药品
附院周书记在义诊中
入户为村名检查身体
产业扶贫
一、建好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实施好基地项目。学校在前期投资 5 万元基础上,2018 年又追加资金 17 万元,为基地建设高架草莓种植槽、水肥一体化等设施。学校教授团队先后来基地 8次,共计 50 余人次,培训 200 余人次,年初为基地 100 余亩土地提供了延大生科院新研制的有机肥料,并进行了绿色香瓜生物有机菌肥实验和精准施肥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下半年在基地又开展了“特色水果高架草莓种植改造”项目,产品春节前可上市,预计年收益近 20 万元。
二、开展实体项目帮扶。在宜川县、清涧县建立“延安大学食用菌栽培及产业化”、“延安大学宜川县鸿石禾农业合作社真空油炸苹果脆片加工”、“黄粉虫及东亚钳蝎规模化养殖技术”等 3个实体项目,选派三个扶贫团队 4 名老师指导项目工作开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实体项目帮扶,直接带动贫困户 120 户。
三、积极开展产业培训。学校发挥学校食用菌栽培方面的师资优势,组织专家赴宜川县及毗邻县区开展产业培训 7 次,累计培训 300 人,发放培训资料 350 册,并设立校级产学研科技扶贫专项项目 1 项,资助经费 3 万元。
校组织部姚正宽部长主持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签约仪式
生科院院长王延峰、书记白亚军带队,深入黄龙县和宜川县开展科技扶贫
界石堡村生科院教学科研基地挂牌仪式
生科院在宜川县王湾村菌类种植基地指引牌
生科院“食用菌”服务小分队在基层
生科院邓振山博士对果农指导果树修剪
信息帮扶
校团委、计算机学院、物电学院、网络技术中心等部门、院系全力配合,为宜川两所小学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利用互联网销售平台,帮助宜川县贫困户销售优质农产品。
一、持续为宜川县城关小学、第一小学开展技术帮扶。信息帮扶工作小组协调延安移动公司投资 100 万,为两所学校资助建设“校本资源共享平台”,12 月 24 日举行了捐赠仪式;与城关小学联合申报并获批“陕北地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状况调查”延安大学资政育人调研项目 1 项。
二、开展信息扶贫项目。实施“果小颜”电商计划,成立了“果小颜”大学生电
商团队,与宜川县农业局、商务局联合开展大学生网销苹果、花椒等农产品活动,首创“基地 + 贫困户 + 高校”销售模式,共组织线下苹果销售活动 5 次,线下销售额 15 万,全年累计实现销售额 40 万元。
2018年宜川县城关小学信息化建设技术座谈会
学校网络中心、物电学院指导城关小学、第一小学信息化建设活动剪影
宜川县优质农产品进校园展销活动启动仪式
“果小颜”微店优质农产品
文化帮扶
学校发挥自身特色专业及区域文化研究中心优势,积极开展文化帮扶活动。
一、经管学院与宜川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签署《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与陕西黄河壶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框架协议》,并联合举办宜川县全域旅游发展暨旅游行业品质提升培训,培训旅游从业人员 200 余名。
二、鲁艺学院开展精准“扶艺”宜川行“用艺术传递力量,用爱心浇灌希望”的艺术展演活动。学院派出 30 余人,以文艺小分队的形式,深入学校乡村,开展歌舞演出、微画展和送教上门等形式的文艺活动,绘制画作 20 幅,共 100 多名群众参与活动,为群众脱贫致富加油鼓劲。
三、校统战部、图书馆向宜川县图书馆和部分农村文化站捐赠图书 760 余种 1520 册,宣传资料 2550 份,价值 53000 余元。
经济与管理学院对宜川县全域旅游培训会现场
鲁艺“用艺术传递力量,用爱心浇灌希望”艺术展演合影
鲁艺“精准扶艺宜川行”活动剪影
“两联一包”
学校党委精密部署、有效利用优势资源,多措并举,帮扶我校“两联一包”联系点子长县马家砭镇界石堡村脱贫致富,成效显著。
延安大学“两联一包”帮扶的界石堡村产业发展给予资金重点支持,并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脱岗驻村,开展帮扶工作。校长领导和技术人员多次赴界石堡村检查扶贫工作、指导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建立葡萄种植园和肉猪养殖业。校工会组织学校技术人员,发展拱棚、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搭建拱棚 40 个、葡萄种植 20 余亩。
大力开展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依托附属医院优势资源,到该村开展送医送药健康扶贫活动。2018 年,工会两次组织附院 40 多名专家,为界石堡村民义诊,免费体检、赠送药品。
校党委书记张金锁一行检查界石堡村扶贫工作
党委副书记田伏虎、王顺赴界石堡村检查扶贫工作
学校参加“两联一包”子长县扶贫工作联席会
校党委副书记王顺一行与马家砭镇领导举行扶贫工作座谈
校综治办赴界石堡村进行普法宣传
延大附院东关分院送医药义诊活动
界石堡村第一书记牛保民接收公管学院捐赠的物资
2020年,在校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各院系将继续群策群力,不断拓展“扶志、扶智、扶产业”的新路,为延安市脱贫攻坚做出积极的贡献。
延安大学档案馆、组织部、工会、宣传部宣
2020年6月8日